关于推荐宜昌市交通运输局优秀专家人选的通知
宜市交科〔2010〕265号
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局直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交通运输系统优秀人才队伍建设,根据《宜昌市交通运输局优秀专家选拔管理办法》(宜市交政〔2010〕233号),决定开展宜昌市交通运输局优秀专家的选拔工作,现将人选推荐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推荐人选的范围
局优秀专家从全市交通运输系统优秀专业技术人才、企业经营管理人才、高技能人才中选拔产生,以一线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中青年知识分子为主。
原获得宜昌市交通运输局优秀专家称号后继续做出新贡献、取得新成果,符合选拔条件的,可再次被推荐。
二、推荐条件
凡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党的领导,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纪守法,有良好的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能模范履行岗位职责的在职人员,具有副高级(含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年龄在55周岁及以下且近4年取得下列突出成绩之一者,可作为局优秀专家的推荐人选:
(一)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的主要完成者;或省(部)级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科学技术成果推广奖一、二、三等奖的主要完成者;或省科学技术突出贡献奖的获奖者;或市(厅)级科学技术进步奖、科学技术成果推广奖一、二、三等奖的主要完成者;或国家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并已取得显著经济效益的主要完成者。
(二)在交通科技创新和科技成果转化方面,承担国家、省(部)、市(厅)科技攻关项目,承担部省市重点工程项目,做出重要贡献,创造了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者。长期在交通工程技术行业中工作,技术领先、业绩突出者。其中获省部级优质工程奖、优秀勘测设计奖的主要完成者,可优先推荐。
(三)在交通企业经营管理工作中,经营业绩显著,管理能力突出,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做出较大贡献,得到市场和出资人认可者。
(四)在社会科学研究中,其研究成果有创新性、开拓性,对社会发展和学科建设做出较大贡献,取得较大社会效益者;获得省(部)级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的主要完成者;或在国家一级刊物上发表论文三篇以上者。
(五)在开展技术革新、技术改造,攻克工艺、设备难关和提合理化建议活动中做出重要贡献,在市级以上技能竞赛中获得过一等奖,运用所掌握的技能为经济建设或行业(工种)发展做出较大贡献者。
(六)在其他专业技术工作中取得优异成绩,在同行中享有很高声誉,为全市交通运输事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者。
三、推荐程序
局优秀专家的选拔采取单位推荐、同行专家举荐和个人自荐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具体程序如下:
(一)各单位政工部门按照规定的标准和条件推荐局管优秀专家人选;专家举荐或个人自荐的相关申报材料可直接报市交通运输局。
(二)推荐人选必须由本人提出申请,填写《宜昌市交通运输局优秀专家呈报表》,各单位对人选进行资格审查,排出大体顺序,签署意见,加盖公章后,报市交通运输局。
(三)符合人选推荐条件较多的单位,要优中选优。根据各自高层次人才队伍的实际情况和选拔条件从严掌握,不符合条件的不能上报。
四、推荐材料
1、局优秀专家人选推荐工作报告一式1份(包括人选产生过程、基本情况、人选排序意见及需要说明的问题等。
2、《申报宜昌市交通运输局优秀专家人员汇总表》和《宜昌市交通运输局优秀专家推荐呈报表》各1份,并报送电子版,由呈报单位按要求填写。
3、推荐人选的主要业绩的证明材料(以2006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之间的材料为主,此前重要的材料为辅)(一式2份):(1)自然情况证明材料(包括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职称证书等);(2)所取得的科研成果的奖励证书;(3)公开出版的学术著作和发表的学术论文(封面、目录及版权页,论文检索与被引用材料目录等);(4)其他佐证材料。以上材料均报复印件。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局直各单位必须查验原件,并在复印件上加盖公章。市交通运输局在对申报人选进行考核时对原件进行复查。上述材料中,除证明材料以外的其他材料均应打印,并装订成册(一式2份),装订顺序为自然情况证明材料、奖励证明、鉴定证书、著作、论文、其他。
五、申报时间及联系方式
市交通运输局优秀专家申报截止日期为12月20日,逾期不再受理。联系人:鲍俊羽,电话:6238463。电子邮箱:jtj1408@163.com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