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道路客运票价将加收燃油附加费
日期:2009-07-13 16:55来源:宜昌市交通运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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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9日,记者从市物价局获悉,省物价局、省交通运输厅联合发文,出台了《湖北省道路旅客运输价格与燃油价格联动的实施方案》。此次油运价格联动采取在旅客票价外加收燃油附加的方式。加收的燃油附加,用于补偿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者因燃油价格上涨而增加的成本,目前,我市0号柴油最高零售价格为5.85元/升,我市道路客运票价加收燃油附加费政策从2009年7月15日起执行。
实施方案要求,燃油附加与0号柴油最高零售价格实行挂钩联动。当0号柴油价格超过5.49元/升后,按每0.5元为一个燃油价格区间分段,每区间的燃油附加按0.008元/人公里递增;0号柴油价格下降,燃油附加也相应降低,当0号柴油价格在5.49元/升及以下,不再加收燃油附加。
运输经营者每调整一次燃油附加,均应在燃油附加调整的当日向旅客进行公示,并报当地物价和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备案;道路旅客运输燃油附加,应在售票时连同旅客票价一并收取,并在客票中注明收费项目(燃油附加)及金额。
农村客运的价格联动,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由各市、州、县物价部门会同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参照本方案,并根据农村客运成本、燃油补贴等情况,制定联动方案,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同时,报上一级物价和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