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交通局举办全市交通行政执法资质培训班
资质培训把关口 岗前练兵强素质
——市交通局举办全市交通行政执法资质培训班
副局长郭天富同志在培训班上强调了资质培训的必要性和重要意义。第一,要取得交通行政执法资质,进入交通行政执法队伍,必须经培训并考试合格。交通部交体法发[1997]469号文件《关于实施<交通行政岗位规范>的通知》要求,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和各类交通管理机构要把《规范》规定的各种资质条件,作为考核和录用执法人员的依据。对经过考核符合《规范》规定的资质条件的人员,准予从事交通行政执法工作,发给交通行政执法证件;对经过考核不合格人员,不得发给交通行政执法证件,不能从事交通行政执法工作。省交通厅鄂交法[2007]298号文件《关于换发交通行政执法证件的通知》要求,新进执法人员必须参加各市州交通主管部门组织的执法培训,并经考试合格。没有参加培训或培训考试不合格的人员一律不予办理行政执法证。第二,资质培训是提升交通行政执法队伍整体素质的需要。全市交通系统通过开展文明执法教育活动,执法理念进一步端正,彻底完成了由“执法管民”向“执法为民”的转变;执法作风进一步改进,深刻认识到执法不慎不当,将直接侵害群众利益,影响干群干系;执法行为进一步规范,执法依据更加明确,执法责任更加落实,执法制度更加健全。但是,存在的问题也不容忽视,有的执法部门和执法人员对文明执法的重要性认识不足,有的执法人员对交通执法政策法规学习不够、理解不深,有的执法人员的执法能力和水平较低,有的在执法过程中耍特权、逞威风、抖狠气,有的执法人员精神状态不好。所有这些问题都不同程度的损害了交通执法队伍的整体形象,有的甚至造成不良的社会影响,解决这些问题一靠教育培训,二靠严格执纪。郭局长要求全体学员排除干扰,静下心来,遵守纪律,学有所成。
这次培训采取封闭式管理,所有学员必须集中时间、集中精力、优质高效地掌握培训内容。培训还专门设置了军事晨跑和队列训练课程,增强了学员体能、提高了快速反应能力、强化了团队精神、磨砺了意志品质。
这次全市交通行政执法资质培训,各级领导高度重视,授课老师精心备课,学员学习踏实认真,考试纪律严格,培训效果良好,把好了执法资质关口,提升了学员整体素质。培训结束时,进行了严格的闭卷考试,考试成绩将在全市交通系统予以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