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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交通局制发《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和《内部审计监督暂行办法》

日期:2007-06-29 08:55来源:宜昌市交通运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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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管理机制    强化行政监督

市交通局制发《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和《内部审计监督暂行办法》

 

前不久,市委对加强对交通系统党建、干部队伍建设等工作作出了重要意见。局党组高度重视,行动迅速,先后5次就如何加强局机关、局直各单位的党建工作和行政管理进行专题研究,并结合全市交通系统“廉政教育、作风整顿月”活动,对照“四查四看”,广泛认真地查摆问题,在此基础上,局党组制定了整顿措施共35条,落实责任领导和科室,逐条逐项抓整改。近日,市局制定印发了《宜昌市交通局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和《宜昌市交通局内部审计监督暂行办法》,从制度和机制上切实加强对局直各单位的管理和监督。

《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分为请示和报告制度两部分。请示制度规定:凡一次性投资在100万元及以上的项目、一次性资金使用在50万元及以上的支付行为、一次性处置国有资产在30万元及以上、一次性购置非生产性固定资产10万元及以上,以及重大改革及重大经营决策、重大筹融资行为,资产抵押和质押等担保行为,班子成员年度收入分配方案和其他应请示的重要事项,都必须向市局请示,由市局决定后付诸实施。报告制度规定了10项报告内容,并要求重大突发事件或事故必须在1小时内报告市局和主管领导,一般事项也要在4小时之内上报。

《内部审计监督暂行办法》共14条,规定了每年对局直各单位实行财务收支年度审计制度,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实行经济责任审计制度和实行交通建设项目审计制度。

市局两个制度的出台,正值局党组召开市直交通系统纪念中国共产党诞生86周年暨“廉政教育、作风整顿月”活动总结大会,参加会议的许多领导干部和党员看了这两个文件后,高兴地说:局党组强化管理出实招,实行监督出硬招,我们交通系统大有希望,必将会对局直各单位领导班子的思想,作风和廉政建设产生深刻影响,从而推动全市交通又好又快地向前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