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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市中心城区对“摩的”亮红灯

日期:2004-08-07 12:21来源:宜昌市交通运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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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宜昌市委市政府昨日召开中心城区摩托车交通安全秩序整治动员大会。这是继1996年取缔“麻木”、2000年全部淘汰中巴车后,市委、市政府再次采取重大举措,对中心城区摩托车交通安全秩序进行-整治,全面禁止“摩的”经营。

  会议由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公安局长王厚军主持,市委常委、副市长张建一作动员,市委副书记乔余堂作重要讲话。

  动员会上,市公安局常务副局长傅义宣读了市公安局、市交通局、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加强城区摩托车交通安全管理的通告》,市政府副秘书长肖兴乐宣读了《宜昌市中心城区摩托车交通安全秩序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这次整治主要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以及国家其他有关规定,针对我市中心城区,摩托车使用人无证驾驶、酒后驾驶、超速行、驶、乱停乱放、违规装载、特别是非法从事客运经营,问题十分突出,已经严重危害城市交通安全、畅通,导致人员伤亡事故持续居高不下,人民生命财产遭受无法弥补的损失。

  2000年至今,全市摩托车共发生交通事故2738起,死亡428人,伤2923人,一次死亡3人的特大事故4起。今年上半年摩托车发生事故164起,造成了44人死亡,占上半年交通事故死亡人数的27.67%,二轮摩托车“肉包铁”的驾乘形式,行驶中难以克服的不稳定性都给摩托车驾乘人员带来了更大的驾驶风险,超速超载、酒后驾车、不佩戴安全头盔、不按道行驶等违规驾驶更成了悲剧发生的催化剂,使一些本不该发生的惨剧最终定格为事实,给众多家庭造成了巨大伤痛,给社会带来不稳定因素,给群众出行带来了极大不便。

  根据市府昨日公布的实施方案,宜昌城区东起桔城路、伍临路,西至上导堤路、黄柏河大桥、夜明珠路,南起西坝(含)北至东山大道、体育场路、绿萝路、港窑路、中南路范围内,禁止非西陵区、伍家岗区籍号牌的摩托车(运输农副产品的除外)通行。城区东起胜利三路、西至西陵二路、南起沿江大道、北至东山大道范围内,禁止两轮摩托车、轻便摩托车带人通行,禁止摩托车从事非法客运。

  方案还规定,对违法从事载客经营的摩托车,由交通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处罚。同时鼓励群众举报,对举报摩托车非法载客经营经查证属实的,对举报人给予100-500元的现金奖励。

  市府宣布,在全面禁止“摩的”经营的同时,城区出租车起步价将实行分段计价,以方便市民出行;对因家庭特别困难而非法从事“摩的”的市民,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推荐一批就业岗位,符合低保条件的应保尽保。

  据安排,宜昌市中心城区摩托车交通安全秩序整治实施将从9月6日正式开始。